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加快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近期,我部将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三年来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以全面、客观、及时掌握各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进展情况,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为切实做好三年总结工作,请你单位按照附件中的格式填报本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进展汇总表(附件1)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落实措施汇总表(附件2),并务必于2007年11月23日(星期五)12:00前将盖有处级以上公章的表格传真到我司(农村市场处),同时发送电子版,以便及时汇总。
填报要求:1、要高度重视此次情况填报工作,认真填写、及时上报。2、实事求是地填报数据,不得以增加规划数等理由虚报有关数据,请注意合理预计全年建成的农家店数量。3、各项数据逻辑关系正确。4、按照数据采集时间的要求填报数据。5、“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落实措施汇总表填报示范格式可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网站下载。
传 真:010-65129092;联系电话:010-85226317
电子邮箱:jsnongcunchu@mofcom.gov.cn
附件: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进展汇总表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落实措施汇总表
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落实措施汇总表(填表示范)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